2006年11月2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求证合法性
新晨

  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办公室的周末就像是在工作日,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成功获地的消息,吸引了全国各地的记者蜂拥而至。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,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还不时地为各地打来的电话分神。
  11月15日,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通过当地一家房产公司,拍得一块政府出让的15650平方米土地,260套会员住房将在那里拔地而起。个人集资建房拿到土地,温州人又一次走在了全国的前列。但温州的项目之前进展地并不顺利,在获得地块前,他们一直很低调,也一度承受着各方的猜忌和质疑。
  2005年2月28日,赵智强向市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,表示该协会愿意牵头开展个人合作建房。半个月后,政府各部门都没有表示反对。“非禁即入”,赵智强向会员单位公布了自己的计划,很快得到强烈响应,最后300多人报名参加。
  社会上有人说这是非法集资,有关部门还多次找协会进行调查。甚至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政府告状,说这种项目是政府明令禁止的房屋预售。
  对于这样的业内指责,赵智强认为无从谈起。“资金安全是会员最关心的问题。会员的集资都存放在托管银行的个人账户上,专款专用。有了银行的托管,就不存在非法集资的说法。”他说,所有260套房屋都已经有主人了,不需要销售,不存在销售的行为和过程。
  主管部门温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陈胜华的态度是:“个人集资建房是种新鲜事物,还需要进行研究。”
  温州市国土局建设用地管理处处长朱剑云表示,集资建房者委托瑞安正元房产公司拍买得到地块,是合法的。只要房产开放公司不更改这个地块的建房功能,在法律上就没有问题。
  温州市国土局关于此地块的出让协议上规定:允许建设的地上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5500平方米,根据目前260名会员90-120平方米的需求,开发商如果想以多建商品房来赚取利润的空间并不大。目前尚不能肯定所有的会员都是为了自住需求,“等以后房产建成拿到房产证之后,合理抛售也是允许的。”房管局这样表态。
  根据之前集资建房合作者们达成的意见,获地后,90平方米的房产需求者先付8万元,120平方米的先付12万元;第二次付款在开工前,要付房价的70%,最后的10%在交房时付。而具体楼盘将由260名会员抽签决定,楼层好的可能会给楼层不好的一定程度的补贴。